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车管理,禁止公车私用,严肃纪律,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,切实加强作风建设,特制定以下制度:
1、学校各部门需要用车,必须事先提出申请,经分管领导、校长批准后由校办公室统一调车,司机接到校办公室后方可出车。未经批准,司机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提供他人用车。
2、学校领导因公用车,由校统一安排,按规定加油,离退休老干部用车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3、教职工因公需要用车,须由所在部门填写申请单,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,校长批准校办公室安排派车。
4、节假日期间工作用车不得出现在旅游景点。
5、工作用车,不得出现在消费性娱乐场所。
6、节假日期间所有工作用车封存统一管理,如有特殊工作,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用车。
7、工作用车出市区要经校长批准,领导干部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备案。
8、紧急伤病需立即送医院就诊的,可请司机先出车,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。
9、教职工或家属私人用车,应按规定合理收费。外单位借用车,需经校领导批准。
10、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,严禁违章行车,并爱护车辆设备,经常进行维护保养,保持车况良好。